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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市试点城镇居民医保 09年全面推开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日期:2007-9-9 12:10:23


 
    近日,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对启动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据悉,省政府日前已安排6000万元启动资金,开展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计划,2007年,我省首选青岛、威海、莱芜、淄博、东营、泰安等6个市为首批试点城市,2008年进一步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参保范围:

    中小学生、儿童

    和非从业居民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障内容:

    重点保障

    大额医疗费用

    省政府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费用支付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筹资标准:

    成年人每年

    不低于150元

    省政府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各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提高。各地要探索建立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鼓励早参保、连续缴费。

    政府补助:

    每年人均

    补助40-14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我省确定的试点补助标准是:一般未成年和成年参保居民,各级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40元和60元给予补助;对未成年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年按人均不低于60元给予补助;对老年居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0元给予补助;对成年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40元给予补助。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含中央补助资金)。

    相关链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我国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杨飞越)

    大学生医保问题将如何解决

    城镇居民医保将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将如何解决?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大学生主要通过学校自己组织的一些保障措施或者以参加商业保险来解决医疗问题。目前劳动保障部正在加紧研究方案,使大学生群体的医疗需求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编辑: 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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