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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试行办法出台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12-24 16:15:52


    日前,淄博市劳动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淄博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度结算、年终汇总清算”的办法进行住院费用结算,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出入院标准,不得将达不到住院标准者纳入住院范围,不得以超出定额标准为由向参保患者加收医疗费用,或诱导参保患者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药品等。参保患者住院时未达到出院标准,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诱导或强制患者出院或转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违规现象。(刘燕)
编辑: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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