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淄博市将正式启动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将破产(关闭)退休人员、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统筹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统筹资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万元,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