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工资不低于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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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日期:2007-10-3 9:0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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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2日电(记者董学清)在人们欢度国庆佳节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坚持工作。可节假日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山东省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重申,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淄博市所辖5区职工每天加班工资不得少于87元。
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任何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都有享受加班工资的权利,长期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任何身份的劳动者都应在加班期间拿到加班费。
在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并不得安排调休,即使安排了补休也不能代替加班费。接下来的4天是公休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据了解,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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