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日前出台。根据通知规定,今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规定。
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