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平均增幅达到25% |
|
|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3-31 15:47:40 |
 |
为缓解价格上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更好的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近日,泰安市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将供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年人均20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1200元,调整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市高新区、泰山景区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6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23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400元,平均增幅达到25%左右。
另外,泰安市正逐步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物价变动等因素,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