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近3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
|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8-1-4 15:18:15 |
 |
从1月1日起,泰安市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原先的480元、390元上调至620元、500元,上调幅度接近30%,高于全省平均上调幅度。
为应对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影响,根据省政府规定,从1月1日起,全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幅度为23.4%。
泰安市同时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制度,不能任意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更不能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压低或减少劳动者工资收入。同时,不能将加班工资等项目计入最低工资。( 边立平 戚桂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