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给予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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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孝贞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6-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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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泰安市劳动、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优惠政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给予政策保障。 优惠政策简化了农民进城务工手续,清理废止了十多条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每天工资不得少于25元,工资发放不准拖至下月的25号。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子女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并纳入本地“普九”教育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城镇民办中小学纳入当地教育规划,统一管理,并在师资配备、教学管理上给予指导,以利于吸收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子女入学。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泰安市劳动保障体制的进一步健全,为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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