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
|
| 来源:莱芜日报 日期:2008-3-29 11:46:25 |
 |
作为山东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于2007年9月份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参保7.7万人,收缴医疗保险费1075万元;拨付财政性资金471万元,发生住院医疗费用538万元,支付医疗保险费266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都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列为为民办的实事,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的内容,主要领导亲自组织调度。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财政、劳动、教育、卫生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宣传屏、公交车宣传站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的40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制定科学政策体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三个合理”,即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参保率高,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无缝隙”衔接,填补了制度空白;合理确定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高,老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财政补助达到筹资额的60%以上,低保、重残人员财政补助达到了90%;合理确定医疗待遇水平,医疗保障标准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50%以上。
四是创新工作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享受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挂钩,住院报销比例随缴费年限增长,引导城镇居民早参保、早受益,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机制,配齐计算机和联网设备,实现信息化管理,促进了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