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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


来源:水母网 日期:2007-7-13 10:21:17


    针对近年来蓬莱河道管理方面出现的各类问题,日前,蓬莱市水务局组织人员对原河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报请蓬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7年7月10日以蓬政办令形式颁布了新修订的《蓬莱市河道管理办法》及新制定的《蓬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91年颁布延用至今的《蓬莱县河道管理办法》(蓬莱县人民政府令第5号)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蓬莱市河道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水工程占用补偿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水工程的管理”一章,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河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工程设施而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或使其丧失部分原有防洪排涝功能且无法恢复的,必须经蓬莱市水务局批准,并向蓬莱市水务局交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水工程占用分临时占用和长期占用,占用期在三年(含三年)以下的为临时占用、三年以上为长期占用,执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蓬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形成。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该市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工程防洪安全。


编辑: 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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