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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招生广告将实行备案管理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6-18 14:08:14


   暑假是各类学校招生的黄金季节,日前,莱芜市教育主管部门传达省教育主管部门通知,今后各类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将实行备案管理。这是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商管理局出台的招生广告最新管理意见。

    据悉,今后凡是面向全省发布高等教育层次(包括学历和非学历)的招生广告,由所在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来我省发布招生广告,应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证明,报省教育厅备案。

    发布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层次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广告,或在市级媒体发布的招生广告,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发布专业性较强的应用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类的招生广告,如医药、卫生、医学美容、武术气功等,由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相应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规定,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具体包括: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等。


编辑: 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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