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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出台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6-4 7:03:37


   为确保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出台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办法》在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以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生活为目标;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市、区政府补贴为主,个人交费、镇村补助为辅;保障水平与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


    莱芜市区域内的所有农村居民都可参保,参保年龄以50周岁-79周岁为主,实际参保人数达到本村50周岁(含)以上实有人数60%以上的村开始实施。


    养老基金通过个人交费、政府补贴两个渠道筹集。个人交费原则上以50周岁为起点,凡50周岁(含)以上79周岁(含)以下的农村居民,从2007年开始,按规定交费标准一次性(趸交)交纳养老基金,最高的720元、最低的360元,以后凡达到50周岁的农村居民按标准交纳基金。确因生活困难、个人无力交纳的,经村民代表评议同意后,可由村、镇补助交纳。凡达到65周岁(含)并参保的农村居民,暂定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80元,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补贴。在基金管理上大胆创新,政府委托中国人寿莱芜分公司负责养老金日常管理服务,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养老金由该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凡65周岁以上79周岁以下已参保的、8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次月开始,每月按标准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金领取年龄为65周岁,每月领取金额30元,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标准。计划从现在起开始运作,今年7月份正式发放养老金。


    为确保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审计监督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协调指导、监督监察等工作。


编辑: 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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