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直接拨付到职工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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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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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建筑企业养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更好地保障建筑企业工人的合法权益,莱芜市日前改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方式,对符合拨付条件的企业,由市、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划转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政策规定,建设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必须按工程造价的2.6%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列财政专户储存,每半年由建设、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后向有关建筑企业拨付用于缴纳建筑工人的社会保险,资金直接拨付到建筑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账户,拨付的资金优先用于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剩余资金用于为企业职工缴纳工伤、医疗等保险。截至目前,全市共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439万元,为18家施工企业缴纳了养老金。(卢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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