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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年底前全部解决企业历史拖欠工资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3-20

   近日,莱芜市出台刚性规定:到2007年年底前,全部解决企业历史拖欠工资,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拖欠,企业拖欠工资行为要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规定中指出,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停产半停产企业及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要采取清理库存物资、盘活资产、土地和其他资产变现等不同办法和措施分类处理,必要时由政府提供适当帮扶。对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要督促其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在信贷支持等方面采取更为审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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