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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 变相辞退怀孕教师遭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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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都市女报 日期:2008-6-17 9: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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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6月17日讯 张女士以怀孕期间遭变相辞退为由,到法院起诉单位,一审胜诉。现在,单位上诉,称她是违反规定被开除的。昨天,张女士向本报反映了这一情况。
张女士说,2005年4月,她应聘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担任美术老师。6月3日,她与学院签订了《山东省普通高校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800元,加上课时费每节8元。“过了试用期,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以种种理由推脱。这件事也就拖了下来。”张女士说,2006年11月,她登记结婚。去年4月21日,她发现自己怀孕。随后,她给学校人事处王处长打电话,对方让她好好在家休养,等过完“五一”假期再说。
张女士说,假期结束后,她多次要求回单位继续工作,但单位一直没有安排,也没有出具辞退书。“单位是因为我怀孕后不能从事更多的工作而故意让我待岗。这是变相辞退。”今年1月18日,她向济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怀孕期间的工资,但因超出仲裁申请时效而被驳回。“随后,我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孕期工资。4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让单位支付我怀孕期间的工资共8000元。”张女士说。
昨天下午,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王女士说:“事情并不向张女士说的那样,我们是将她辞退的。”但因为正在忙着,她没有再解释此事。
该校在上诉书上称,去年4月初,张女士在招生办举行的培训期间私自外出,既不请假,也没有说明理由,严重违反了招生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他们才将她开除的。
据了解,章丘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已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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