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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济南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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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视网 日期:2008-5-3 8:0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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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市政府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定于2008年5月3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播放防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规定如下: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届时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收看,并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勿忘国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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