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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规定"出租车禁入小区"给市民带来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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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8-5-2 9: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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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东部一小区的刘先生,从超市大包小包购物回来,小区保安却以安全为由,拒绝出租车入内,刘先生不得不下车,把一堆东西搬回家。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与刘先生类似的遭遇,笔者也曾多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得到的解释也都如出一辙:为了小区业主的安全。这就让人疑惑了:难道出租车进入就一定会威胁业主安全,而其他车辆进入肯定不会对业主安全构成威胁?这算不算对出租车的歧视呢?
物业公司人员的解释是,“出租车随便进出可能会增加管理难度。”物业公司确实管理方便了,只是业主会很不方便。其实,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的管理来维护业主的安全,比如,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车号、进出时间、乘坐人员等进行登记,出租车在小区停留期间保安员进行监督,利用监控设施等。以物业公司为本,还是以业主为本,反映的是物业公司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态度。而物业公司只能“以业主为本”,因为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就是为了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为业主生活提供便利,这也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
一些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常常是从方便自己管理的角度出发,以管理者为中心,而不是以老百姓为中心,于是很多政策往往是方便了管理者,却给老百姓带来很大不便。笔者还曾听闻,为了方便管理,某校竟然弄出个“夜间不准上厕所”的荒唐规定。
一项规定,置广大民众的利益于不顾,甚至是以牺牲民众利益为前提的,那么这样的规定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呢?类似这样的规定该改一改了,这种总是“以管理者为中心”的思维方式,更应该转变了。
一项规定,置广大民众的利益于不顾,甚至是以牺牲民众利益为前提的,那么这样的规定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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