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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城市义务教育告别杂费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11-2 10:54:30


   11月1日,记者从日照市教育局获悉,日照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至此,日照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实现免除杂费教育。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除杂费的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规定执行,即城市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60元。免除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共同承担,省财政困难县所需资金省、市、县分担比例为6∶2∶2,其他区县所需资金省、市、县分担比例为6∶1.2∶2.8。

    足额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市及各区县在落实免除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要足额拨付城市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鲁政办发〔2004〕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城市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7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并保证逐年有所增加,以满足学校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需求。城市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同级财政安排。

    继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按省政府“一费制”规定执行,免费教科书不包括教辅材料。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同级财政安排。

    免除城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标准。城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标准,按城市公办学校免除杂费标准执行。由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杂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全面清理规范现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收费政策,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学生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并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将免收的杂费变通为其它任何形式的收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编辑: 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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