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困难企业职工将全部享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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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7-9-6 11: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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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济宁市政府出台了《市直特困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市直特困企业的16433人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8930人将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年底前,市直将达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覆盖。
对于16433名市直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企业按2%的比例缴费,市财政按1.5%的比例给予补助。不建立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享受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80%,退休人员再提高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医疗费3万元。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缴纳每年96元的大额医疗救助金,可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医疗费10万元。
对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应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破产后不能解决缴费能力的企业,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1.8万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4万元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齐,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齐,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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