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兖州市规定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公示。 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30天,建筑企业向清欠办提供工程量清单,工日及工资总额;工程竣工前20天,清欠办与施工企业联合在工程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15日内如无投诉,清欠办将告知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如有投诉将不予验收,这样进一步建立建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