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备案有效制度
|
|
|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1-18 |
 |
从现在起,日照市对执行最低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备案,将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使职工工资有了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有效期制度规定,企业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最低工资备案有效期为1个月,有效期满,企业仍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可另行办理备案手续。对长期(超过3个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据了解,日照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有效期制度在我省尚属于首次, 这项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王燕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