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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备案有效制度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1-18

   从现在起,日照市对执行最低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备案,将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使职工工资有了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有效期制度规定,企业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最低工资备案有效期为1个月,有效期满,企业仍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可另行办理备案手续。对长期(超过3个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据了解,日照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有效期制度在我省尚属于首次, 这项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王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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