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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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5-10 13:46:09 新闻录入:sdtvnews 责任编辑:sdtv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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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州市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能耗指标及分析,节能措施综述和单项节能工程。办法规定,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用电2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制度;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综合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效益评价表,报节能评估审核部门核准;用能单位新增锅炉等单项大型耗能设备或改造锅炉等单项大型耗能设备扩大容量的,需报节能主管部门批准。
对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停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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