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参保职工更多地享受医保改革带来的丰硕成果,日前,山东省胶州市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3万元提高到20万元,报销最低比例在职职工由原来的82%提高到88%、最高报销比例保持在95%,退休职工由原来的91%提高到94%、最高报销比例保持在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