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农民工享有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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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7-1 8: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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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险处获悉,7月1日,烟台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新规定:企业中的农民工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据悉,该政策推行后,我市将有20余万农民工受惠。
实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劳动保障政策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就业的重要方面。我市是全国8个城乡统筹就业的试点城市之一,在去年出台政策为高危行业农民工首先缴纳工伤保险后,劳动保障部门又适时出台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在劳动保险方面为统筹城乡就业扫清了障碍。据了解,新政策的出台可使农民工失业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在一定时间内拥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从经济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而在此之前,企业中的农民工由于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一旦失业,只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根据有关规定,在统一政策后,农民工失业可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医疗及生育等方面待遇。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标准为农民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指定医院就医,可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和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女性农民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审查符合规定,到指定医院就医,可申请生育补助金。同时,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失业培训和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也可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据悉,市劳动保险处已调试好程序,保证按时征缴。届时,所有单位和职工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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