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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毕业生自主就业有新优惠
作者:柳光武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6-4-3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税务部门近期推出了新的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就业优惠。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的两年内,若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内容涉及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但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不享受此类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网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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