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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把助学金发放关 受处分学生不享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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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半岛都市报 日期:2008-8-25 14: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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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学在即,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助学金的发放了。日前,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出台新政策,今秋新学期,青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拿到1500元的助学金,但是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即使家庭经济困难,也不得享受助学金。
据了解,青岛市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都已减免学杂费,但非义务教育高中段的学杂费较高,并且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从2007年秋季起,青岛市开始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今秋新学期,高中阶段贫困生将可以得到很好的资助。
根据规定,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普通高中学生,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的8%,资助金额平均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具体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把资助金用在“刀刃”上,日前,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出台《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细化。《细则》要求,进行申报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并且明确提出,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使学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另外,《细则》进一步细化资助工作程序和步骤,申报的学生要将《申请表》送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班主任。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进行评议并初定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后报主管部门,接到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后进行评审和公示。各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明细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助学金的管理,市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每年将联合对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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