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手房出台新政 一年内换购住房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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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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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青岛市民购买二手房符合条件的购房,在一年内换购住房可以凭卖房税票、买方发票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退税。
目前青岛市执行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税率是房价总额的2%或者“本次交易同上次交易差价的 20%”。按照新规定,个人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其所转让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待其一年内实际买房后,可以酌情退还纳税保证金。一年内实际买房后,购房金额大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低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按购房金额占转让收入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转让家庭自用五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表示,符合条件的市民在一年内换购住房后可到地税部门办理退税手续。目前办理二手房退税手续并不复杂,符合条件者携带“卖房税票、买房发票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即可办理退税。也就是说,如果青岛市民再将自己所住住宅卖掉,然后在一年内购买新的住宅,就可以凭借相关的手续到地税部门办理退税手续了。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一系列房产新政背景下,投资二手房的中间商少了,因此在实际执行中市民办理该业务的不是很多。(房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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