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杨振宁,91岁征婚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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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10-15 10:4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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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91岁高龄的高时浏征婚,立即登上各大门户网站的主页面,高时浏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人物。在年龄上至75岁下到25岁的100多位应征者中,高教授很快选中了最投缘的一位。3月,他宣布,将与大连一位58岁的音乐教师结为伴侣。然而8个多月过去了,高时浏依然孤单一人。和他深入交往过的应征者终因社会的压力选择退缩,高时浏也成为社会非议的对象。(《南都周刊》10月13日)
在我们这个社会,“老夫少妻”或者是“老妻少夫”,永远是人们眼中争议极大的八卦新闻,正如杨振宁、翁帆的忘年恋一样,他们得到的不是人们的祝福,而是各种猜疑。而现实生活中,的确很多的“忘年恋”、“老夫少妻”、“老妻少夫”中,年龄小的一方是对年龄大的一方是有所求的,这种“求”也许是名誉,但最大的可能是财产。然而,即使是这样,难道我们的社会,就不该为这些“忘年恋”、“老夫少妻”、“老妻少夫”祝福吗?最起码不应该表示我们的宽容吗?
从法律上讲,征婚是一个没有配偶的成年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为他是否曾经结过婚,不因为他是否年龄大而受到歧视。法律是尊重人性的,立法者知道人是社会的人,人最害怕的是孤独,因此,一个人当他年龄大时,他仍然需要一个伴侣,甚至年龄越大,他的孤独感越强,因此更需要一个伴侣。征婚的权利不容任何其他人(包括子女)阻碍,而是取决于征婚对象是否符合他的要求或者他钟意的对象是否同意与他结婚。
即使是在那种存在利益关系的“忘年恋”、“老夫少妻”、“老妻少夫”中,我们也应祝福他们。只要少妻、少夫是他或她钟意的,只要两人互相照顾,精神愉悦,这段婚姻是两人所满意的,即使少妻、少夫在他或她百年后得到了相应的财产,那也是少妻、少夫们应得的,别人有什么理由去说三道四,或者谴责、诅咒呢?
事实上,“忘年恋”、“老夫少妻”、“老妻少夫”一样可以生活得很美满、很幸福,正如我们看到的杨振宁、翁帆一样,他们五十多年的年龄差距,并没有阻碍他们精神上的交流。我所关心的是,我们的社会什么时候能够对高龄征婚、对“忘年恋”多一份宽容,不要让91高龄的高教授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生活在别人的唾沫和阴影中。毕竟,在这种征婚事件中,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的社会,它们纯粹是公民个人的私人生活,别人是不能干涉的。人们在这类事件中,如果要表示关心,那就应当多为老人提供中介服务,帮忙他们选择中意的对象,防止上当受骗,而不是拿老人当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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