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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禁车令”为何掀起市民“抢车潮”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日期:2007-4-24 9:58:53

    此前不久,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今年5月1日起,该省范围内的燃油助力车将在3年内彻底退出市场。这就意味着,仅合肥市就有5万辆燃油助力车将被逐步“封杀”。

    然而在城市生活中,燃油助力车早已被当作方便又实用的代步工具而“飞入寻常百姓家”。对其的“封杀令”一出,各方反应迥异,一些市民拍手叫好,大有“除之而后快”之感;而另一些却不惜抢购,好在“大限”到来之前再“享受”几年。随着五一临近,对燃油助力车该“堵”还是该“疏”的争论也逐渐激烈。

“堵”:安全隐患是“死穴”

    速度快、动力强、无需上牌、无需考照……在合肥,集种种“优点”于一身的燃油助力车曾经在“限摩”后销售量大幅度上升,成为市民们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交通工具。据不完全统计,仅合肥市目前就有大约五至六万辆燃油助力车。

    作为一个缓解城市公交线路压力,又给大多数尚没有经济能力购买私家车的普通市民提供巨大方便的交通工具,燃油助力车本应在活跃了几年之后得到更大的发展,甚至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鼓励才对。可它却仅活跃了几年之后就面临被“驱逐”的困境,究竟哪里出了问题呢?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后遗症”是燃油助力车的第一大“死穴”。

    据合肥一些燃油助力车经销商打出的广告称,燃油助力车能够每小时跑45公里至60公里,一箱汽油能够连续跑100多公里。如此之快的车速,驾驶者却无须学习驾驶技术,一旦上路,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由于燃油助力车无法上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驾驶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2006年合肥市共发生1143起交通事故,共造成305人死亡,其中涉及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较往年明显增长。

导致燃油助力车遭“封杀”的第二个理由是“环境污染”。 目前在合肥市场上,大多数销售的燃油助力车都是二冲程发动机,通过汽油加机油混合燃烧获得动力。然而,这种燃烧非常不充分,会对城市空气造成严重污染。据有关部门测试,一辆燃油助力车在怠速运转时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2辆普通桑塔纳轿车的排放量。

    除了本身这些问题外,在许多交警看来,燃油助力车本来就是一个畸形的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依照这种标准看,燃油助力是以燃油为动力的,应该属于机动车,那么它上路行驶时就必须上牌照。但是,我国对机动车产品生产实行公告制度,燃油助力车不在公告范围内,国家有关部门不认可,它又没有资格上牌照。

    种种尴尬之中,燃油助力车作为城市交通工具退出历史舞台似乎成了必然。面对即将到来的“上牌大限”,很多打算购置燃油助力车的市民也纷纷选择了放弃。

“疏”:市民需要的代步工具

    但也有另一部分市民却恰恰相反,他们的第一反应是“买,而且还要尽快买”,要在5月1日前“抢购”到一辆燃油助力车!

    有消费者称:买燃油助力车就是图个方便,就算有什么三年大限,能用三年也值了!一位在机关工作的市民则详细地分析起了燃油助力车的“好处”,称合肥比起北京等大城市算是“袖珍”多了,没必要买私家车上下班,很多百姓也买不起;但完全依赖自行车的话,住得远的骑到单位就很累了,哪有心思工作。结论是,只有燃油助力车比较适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抢购的人潮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已经拥有燃油助力车的市民关心的是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及是否收费的问题,大家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制定出便民措施,让市民办手续时更方便一些。

    但就燃油助力车本身的定位来说,国家法律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管理按照非机动车管理,但超标的电动车,其车速和排量都相当于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并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但目前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的品牌和型号并不在国家发改委机动车公告的产品目录内,由此造成了助力车无法上牌的窘境。

    也正因如此,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对燃油助力车采取了不同管理办法。比如上海就允许四冲程以及燃气助力车(燃烧天然气,外型与燃油助力车基本相同)挂蓝牌上路;离合肥较近的南京也为助力车专门制定了特殊的“绿牌”以便于管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在采取限制措施遭到市民强烈反对后而转为发放专门牌照专门管理,收取少量的管理费。

    一些使用者提出,在遵守规范的情况下燃油助力车的安全性并不是完全没有保障,反而是自行车和纯电动车由于在行驶中“悄无声息”而有着造成事故的潜在危险。不管怎样,辩护的声音只有一个出发点:即城市居民不断增长并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与发展常常“慢半拍”的城市交通网络,都使得人们现在还离不开类似燃油助力车这样的代步工具。

解决市民出行问题才是治本之道

    目前,安徽省对燃油助力车的政策其实是“存量控制、限期禁止”,即规定一个时间开始禁止新的燃油助力车上路,并对这个时间之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使用年限具体从《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算起。3年“大限”一过,不再允许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

    摩托车的出现曾令许多市民倍感方便,但随着汽车的普及,摩托车的弊端逐渐显现,于是一些城市开始限摩、禁摩,仿佛摩托车一下子就成了城市交通种种问题的罪魁祸首;当摩托车不能再继续作为城市交通的代步工具时,对城市公共交通并不满意的市民,开始寻找一种类似的、不被禁的新型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这一极富中国特色的交通工具随之涌现;随后,又出现了燃油助力车。它借助机械动力推动,但却被商家、市民定位为非机动车,因此而不受种种约束,在城里内肆意穿行;它不是人力车,却与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混行,并且速度惊人。

    值得肯定的是,当市民为出行的代步工具发愁的时候,燃油助力车及时填补了人们的“需求空白”。而能上路、够方便就行的典型市民消费心理又令它们瞬间流行起来,也在瞬间将摩托车几十年才显现出来的种种弊端突显出来。它在方便了一部分市民的同时,也给其他市民的交通安全和整个城市交通的畅通制造了“大麻烦”。

    针对这些矛盾,一些专家指出,燃油助力车的出现及流行恰恰是市民对城市公共交通缺乏信心的表现,对它无论是限是禁,都只是特定时间内针对特定情况所采取的一种手段,是一时之计,却不能成为目的。如果公共交通不能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出行服务,市民自然会“另谋出路”,摩托车被禁了,可以选择燃油助力车;燃油助力车被禁了,还可以出现别的类似工具,比如较电动自行车体形更大、速度更快的新变种,令人“防不胜防”。因此,如何让城市交通更加畅通、安全,如何让市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才是城市管理者应该考虑的最根本问题。若能在治理交通工具的同时,努力打造一个能让市民体味到出行畅通、安全、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谁还会沐风栉雨地去开燃油助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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