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协〔2007〕17号
                              关于山东广播影视大奖2006年度
                            企事业站广播电视作品奖评选的通知

各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
    由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主办、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承办的山东广播影视大奖2006年度企事业站广播电视作品奖评选拟于2007年12月举行,具体评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2006年度在本台播出的。
二、评奖项目及基本要求
1、广播新闻节目下设项目
(1) 消息:短消息1分30秒以内(含1分30秒)、长消息4分钟以内。
(2) 系列(连续)报道:每集5分钟以内(含5分钟),报送首、中、尾3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3)评论:8分钟以内(含8分钟)。
(4)专题: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5)节目编排:一组完整节目,审看20分钟。
2、电视新闻节目下设项目要求同广播节目。
3、电视社教节目下设项目
(1)短纪录片: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长纪录片:15—50分钟之间(含50分钟)。
(3)专题片: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4)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选送3集,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
(5)栏目类:一组完整的社教类节目或栏目。
三、参评数量
广播作品:每台站选送2件(包括新闻、社教)。
电视作品:每台站选送16件(其中6件是消息)。四大企业台站增加1—2件,协办台增加1件。
四、获奖比例
    按照山东广播影视大奖评奖条例规定: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淘汰30%(广播类由于作品较少,可适当放宽)。
五、作品要求及报送办法
1、广播作品刻录成CD,电视作品刻录成DVD,每盘只刻录一件作品。
2、每件作品报送光盘2份(为防止数据读取错误,报备份1张),盘面上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项目、时间,并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份(A4纸),分别装订成套。
3、每单位报送作品参评目录2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dgdxh@126.com,相关表格请到广视网(www.sdrt.com)山东广播电视协会链接中下载。
4、严格按照评奖条例规定填写主创人员,作者次序按贡献大小排列,并请认真核实姓名,用字必须准确无误。
(1)新闻消息类不超过3人。
(2)电视系列片、系列(连续)报道、栏目不超过6人。
(3)其它各项作品为2—4人。
5、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6号文件,各单位报送的作品每件交评审费260元。
6、寄送时间:11月30日前;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3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邮编:250011。
联系人:刘萍、马俊花。联系电话:0531—85038207
开 户 行:工行文西分理处
开户名称: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帐 号:160202350900894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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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3日










                                           主题词:企事业站 评奖 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