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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广编字〔2006〕20 号
关于2006年度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预备通知
政府奖评委资格审核表
省级政府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2006年度参评作品数额分配表
广播影视大奖参评作品目录表
各市广播电视局(总台)、协(学)会,
省电台、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中心,
各市广播电视报社:
经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三届一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局领导批准,自2006年起,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每年举办一次。现将各项评奖事项通知你们。鉴于中广协会明年将举办2005、200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评选,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各奖项的评选拟于2007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请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省局要求,保质保量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
一、评奖终评时间:
1、2007年3月中旬广播新闻、广播社教节目、电视新闻、电视社教节目奖在济南评选。
2、2007年4月广播文艺、广播剧、广播彩虹、电视彩虹,报刊新闻、专稿奖一并评选,分项进行(地点待定)。
3、2007年5月完成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的评选(地点待定)。
4、其他专项奖评选另行通知。
二、评奖项目、基本要求和参评指标
1、广播新闻奖下设项目:
(1)短消息:时间在1分30秒以内(含1分30秒)。
(2)长消息:时间在1分30秒至4分钟之间(含4分钟)。
(3)系列(连续)报道:每集5分钟以内(含5分钟),报送首、中、尾三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4)评论:时间在8分钟以内(含8分钟)。
(5)专题: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 以上节目中,由中央台制作的节目不能参加评奖。
(6)十佳栏目奖(时间不限,新闻内容栏目)。
栏目需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
要求报送的文字材料包括:①栏目介绍及年度工作总结(500字左右,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率及首播时段、定位和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③报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④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文字稿。
录音材料: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录音带;该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奖其他奖项的评选。
注:申报此奖项者须同时提供文字材料与录音材料,缺一不可。
※ 已连续三年获得十佳栏目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7)现场直播: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对象,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1/2,所用录音、录像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时间不限,送开头1小时及结尾5分钟完整节目,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约1000字)。此奖项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与中央台合作的现场直播节目必须有地方台主持人参与主持才能报送。
2、广播社教节目奖下设项目:
(1)对象性节目: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的节目。包括少儿节目、青年节目、妇女节目、老年节目、残疾人节目等。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2)公众性节目:以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广播的节目。包括经济、农业、科技、军事、法制、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知识性节目: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包括理论节目、教学节目、经济科技知识讲座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4)对港澳台节目:专门为目标听众制作且由专业电台播出并覆盖对象地区的节目,承担对港澳台广播任务电台制作的节目不得再报送其他项目。体裁不限,时间参照不同体裁的长度要求。
(5)特别节目:指大型综合性节目、特别节目、系列节目、纪念性或战役式宣传报道。时间在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6)十佳栏目奖(时间不限,社教内容栏目)。
栏目需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板块节目及其他挂牌节目。
其他要求同广播新闻奖之十佳栏目奖。
※ 已连续三年获得十佳栏目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3、电视新闻奖下设项目:
(1)短消息:要求同广播短消息。
(2)长消息:要求同广播长消息。
(3)系列(连续)报道:要求同广播系列(连续)报道。
(4)评论: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5)专题:时间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 以上节目中,由中央电视台制作的节目不能参加评奖。
(6)十佳栏目奖:报送要求参照广播新闻奖之十佳栏目奖。已连续三年获得十佳栏目的作品不再参评。
(7)现场直播:要求同广播新闻奖现场直播。与中央台合作的现场直播节目必须有地方台主持人参与才能报送。
4、电视社教节目奖下设项目:
(1)短纪录片: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长纪录片:时间在15—50分钟之间(含50分钟)。
上述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
(3)专题片:50分钟以内(含50分钟)。
指以声画对位的解说词为主要表达方式的议叙结合的1—2集节目。
(4)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或50分钟以上纪录片和专题片。限选送3集,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
(5)特别节目:45分钟以上(含45分钟)。
指非文艺手段表现的以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节目、知识竞赛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专题节目。
(6)十佳栏目奖(时间不限,社教内容栏目)。
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或杂志型节目。
该栏目不受理未体现主持人贯穿意图或没有杂志风格,只播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片的栏目,其中的节目可以参评有关纪录片或专题片项目。其他要求参照广播新闻奖之十佳栏目奖。
※ 已连续三年获得十佳栏目的作品不再参评。
5、山东省广播剧奖下设项目:
(1)单本剧(含短剧):单本剧长度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短剧长度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1小时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儿童剧:时间不限,连续剧审听3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6、山东省广播文艺奖下设项目:
(1)音乐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文学节目:要求同上
(3)戏曲•曲艺节目: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时间不限,审听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6)十佳栏目奖(时间不限,文艺内容栏目)。
栏目需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
报送要求参照广播新闻奖之十佳栏目奖。
※ 已连续三年获得十佳栏目的作品不再参评。
(7)优秀原创歌曲奖:此项单独评选,报送渠道另行通知。
7、山东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下设项目:
(1)广播播音作品 (2)电视播音作品
(3)广播主持作品 (4)电视主持作品
8、报刊新闻、专稿奖下设项目:
(1)消息:1000字以内。
(2)评论:报纸1500字以内,期刊2000字以内。
(3)通讯:含人物通讯和事件通讯两类,报纸3000字以内。
(4)报纸版面:指要闻版的总体布局设计。
参评作品一律报送原件1份,其它为原件复印件,不得报送打印件。
9、广播彩虹(对外广播节目)奖下设项目:
(1)新闻节目:包括外宣中的消息、时政报道、评论、系列(连续)报道及实况直播等。
(2)专题节目:包括专稿、特别节目、对象节目和寄送节目以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国之窗》等节目播出的专称。
(3)文艺节目: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10、电视彩虹(对外电视节目)奖下设项目:
(1)新闻节目:包括短消息、长消息、系列(连续)报道和特别报道。特别报道含现场直播,指非固定、非常规的报道。其他各项要求同前。
(2)专题节目:短篇报道5分钟—15分钟,中篇报道15分钟—30分钟,长篇报道30分钟以上。系列报道3集以上(含3集)。附全部文字材料。
(3)对外栏目:指固定的开办一年以上的日常栏目。
(4)文艺节目:包括专题文艺、娱乐性节目和各类综合文艺。附全部文字材料。
以上十个评奖项目各单位的参评指标详见附后的《2006年度参评作品数额分配表》
三、有关事项:
1、本届评奖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各单位推荐评委应具有副高以上新闻专业职称或多年从事宣传领导工作的局台领导和局总编室主任。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委推荐名额;省电台、省电视台各4名,齐鲁频道2名,省有线电视中心2名,各市学会2名(广播、电视各1名),青岛、济南各增加1名电视评委。各单位确定人选后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委资格审核表”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省局总编室。(电话:0531-85036496
85036490 传真:0531-82950373 )
3、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每个参评节目文字材料前附推荐表1份。均以印刷体填写。举例如下:
(1)奖项名称为: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 电视新闻 (或XXXX)项
(2)创作单位:XXX广播电台(电视台)
(3)推荐单位:XXX广播电视协(学)会(此栏不能打印成XX台)
(4)参评项目:短消息(连续剧、广播播音等)
(5)作品长度:X时X分X秒
(6)刊播栏目: 栏目
(7)刊播时间: 年 月 日
(8)作品标题为:XXXXXX
(9)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所填人员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排列)
(10)推荐意见及盖章:包括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此栏须加盖省、市协(学)会公章。
(11)评委意见:此栏由评委会填写。
(12)《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
(13)推荐表必须加盖省、市协(学)会公章,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每个奖项的参评目录统一由推荐单位(省两台、省有线电视中心、各市广播电视学会)加盖公章连同文字资料、推荐表一并报送。例如,某市广播新闻奖参评作品7件,请详细列出参评项目、节目名称、播出日期、节目长度,并加盖公章。
4、各推荐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视听率和节目质量评估作为重要的依据,节目评后要公示。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本节目奖中的其他奖项。
5、选送“十佳栏目奖”代表作的单个节目,不得再报送其他项目参评。
6、省电台、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中心和各市均应按照本通知中确定的参评指标报送参评节目,如某项无节目参评可空缺,不得超指标报送。
7、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8、各参评单位报送的广播剧参评剧目,需附一份有该广播剧播出预告的当地广播电视报,如无广播报原件,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此点请特别注意。
9、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通报批评,并停止送评台一年参评资格。
10、为扩大评奖成果,省协会将把获奖节目制成光盘,供兄弟台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同意。
11、全部获奖作品将在山东广视网省广播电视协会网页公示,公示期为两周。公示监督电话: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85038207
四、对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带的要求:
1、电视参评节目必须严格遵守播出标准,使用BETACAM—SP带,节目前留1分钟彩条,30秒黑场,片尾留30秒黑场,一个节目一带;视频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CH1为混合声,CH2为国际声,音量符合播出要求。技术质量不达标的节目,取消参评资格。带盒上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时间长度(电视新闻、电视社教、电视播音主持作品、电视彩虹参评节目均参照此条执行)。
2、广播新闻、广播社教、广播彩虹、广播播音主持作品均使用盒带,一个节目一带。广播剧、广播文艺参评节目均使用光盘(为防止光盘无法读出,可备盒带一份)。广播剧、广播文艺评奖不接受光盘、卡带以外带型的节目参评。请各参评单位特别注意。
3、严格按照评奖条例规定填写主创人员,作者次序按贡献大小排列,并请认真核实姓名,用字必须准确无误。
(1)新闻消息类、播音主持作品、广播短剧、广播评论主创不超过2人;
(2)电视系列片、系列(连续)报道栏目不超过6人;
(3)大型现场直播不超过8人;
(4)其它各项作品为2—4人。
4、从严掌握送评作品的截稿日期,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评奖期间不允许临时撤换作品,不受理插送的作品。截稿日期由具体通知规定。
5、具体评奖时间另行通知。
五、以上事宜如不清楚,请与省局总编室杜玉松联系。
电话:(0531)85036496、82950373
附件:
政府奖评委资格审核表
省级政府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2005年度参评作品数额分配表
广播影视大奖参评作品目录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广播电视 评奖 预备 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06年 12月1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