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学字[2003] 8号
关于收取2003年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市学会、省电台、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中心、各专业研委会:

    随着事业的发展,学会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学术研讨、评奖及业务交流等活动越来越多,为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务请各会员单位及时缴纳会费。
根据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对2003年会费进行调整,今年适当降低了部分市地级团体会员的收费,各单位团体会费如下:

15000元:山东电视台(含齐鲁、体育、农科、公共频道)
10000元: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含新闻、文艺、交通、经济、生活频道)、青岛、济南、淄博、潍坊、烟台
7000元:省有线电视中心、济宁、泰安、威海
5000元:临沂、枣庄、聊城、德州
4000元:莱芜、日照、菏泽、东营、滨州、导视研委会、广播广告研委会、电视广告研委会、经济广播研委会、报刊研委会、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研委会



 
山东省广播电视学会
200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