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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广播电视局,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有线电视中心、各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
2002年度山东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拟在5月份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1、播音作品:
广播播音作品:包括新闻、社教、文艺节目作品。时间长度不限,但应为一组完整节目。播音有声语言不少于1/3,主播人员不超过2人。
电视播音作品:要求同上,并包括纪录片解说。
2、主持作品:
广播主持作品:包括新闻、社教、文艺节目作品。时间长度不限,但应为一组完整节目,审听30分钟。主持有声语言不少1/4,主持人指总主持人,一般不超过2人,大型文艺晚会视情况而定。
电视主持作品:要求同上。
二、 参评数额
广播播音作品:省电台4件,济南、青岛各3件,其他市各2件,企事业站各1件。
广播主持作品:要求同上。
电视播音作品:省电视台4件,省有线电视中心、济南、青岛各3件,其他市各2件,企事业站1-2件;
电视主持作品:要求同上。
三、评选要求
1、作品必须是2002年度播出的;
2、主创人员为播音员、主持人,新闻、社教作品不超过2人,文艺作品不超过4人;
3、参评作品广播为盒式带,电视为BT带,一带一个节目。带盒上须注明作品名称、创作单位及人员、时间长度。并附完整文字材料,每件作品20份;
4、推荐表格及文字材料均统一用A4型纸,推荐表格由市学会盖章,省电台、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中心盖单位章;
5、参评费:广播作品每件200元,电视作品每件300元;
6、推荐评委候选人数:省电台、省电视台推荐2名评委,省有线电视中心、各市学会推荐1名评委;
7、自2002年起,播音与主持论文奖(学会奖)不再单独评选,并入山东省广播电视论文奖中评选;
8、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做好作品及评委推荐工作,并于4月25日前把作品、评委人选名单及参评费报送省学会工作部。
联 系 人:闫先宏 徐其恭
联系电话:(0531)2951295-6499
传 真:(0531)266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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