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2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新闻奖
2002年度“广播电视彩虹奖”评选工作通知



各市广播电视局、学会,省电台、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中心:
    由于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2002年度“中国彩虹奖”对外广播节目评奖工作2003年3月下旬在北京举行,故我省“广播电视彩虹奖”评奖时间也做相应调整,拟定于2003年2月下旬在济南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承担对外广播电视宣传任务的省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出的节目。
2、各市级台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省级台合办播出的节目。
3、向国外电台 、电视台寄送、传送的节目,或通过国际互联网向海外传送的节目。
    寄送节目指向国外寄送,在当地落地播出的节目。送评时注明播出时使用的语言、播出电台或电视台名称、播出时间。附文字稿、说明材料和完整节目带。
    传送节目指通过电话线路、专线或国际互联网等手段,直接传送给国外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要注明在当地播出电台或电视台的名称、使用语言、播出时间。并附完整节目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