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广播电视局(总台)、协(学)会,
省电台、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中心,
省广播电视报刊中心,各市广播电视报社,
各县(市)广播电视局、各专业研委会:
2008年8月北京将举行奥运会。为此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和山东新闻奖各奖项的评选都将提前举行。经省局、省协会研究确定,山东广播影视大奖2007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等各奖项的评选工作于2008年3月起陆续举行。
为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维护山东广播影视大奖评选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违规参评、骗取荣誉的行为,凡发现参评获奖作品和相关材料存在修改、伪造等违规问题,一经核实,省广电协会将在全省广电系统对其进行通报,取消作者、编辑参评资格、获奖资格和所获奖项,追回获奖证书,3年内禁止该作者、编辑和推荐单位参加山东广播影视大奖评选。
希望各推荐单位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参评作品情况,推荐优秀作品参加评选,并务必在截稿时间前寄送参评作品。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现将各奖项评奖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节目奖
1、2007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奖项包括广播新闻、广播社教、广播外宣、电视新闻、电视社教、电视外宣。自本年度起广播电视外宣奖不再单独评选。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具体要求及评奖指标参见预备通知(鲁广编[2008]1号),参评作品于2008年2月25日前务必送到省广电协会。
2、广播作品刻录成CD,电视作品刻录成DVD,一件作品一张盘,节目前留3-5秒蓝屏。每件作品报送光盘2份(为防止数据读取错误,报备份1张),在盘面和蓝屏上都注明参评单位、参评项目、节目名称、时间长度。所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A4纸)装订成套,一式12份。
二、广播电视报刊奖
1、报刊新闻、专稿奖共设5个项目,即: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影视评论、社论,字数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特写、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在3000字以内);
(4)专访(要求同上);
(5)版面(指要闻版的总体布局设计)。
2、参评稿件必须是2007年度正式发表的作品。
3、参评稿件一律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2份,报送打印件者视为自动淘汰。《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参评节目推荐表》须填好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市(协)学会公章,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送至省广电协会秘书处。
4、根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评奖章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山东广播电视报刊中心报送12件,其他各报一律报送6件。参评作品尽量照顾到种类,不能几件作品全是版面或全是通讯、专访。送评作品总数不得超出分配数额。
三、广播电视论文奖
1、参评资格
凡在2007年度公开发表的(含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发表)新闻论文,均可经各初评单位组织评选后推荐参评(已参加上年度评比的论文不能参评)。
2、评选类别
(1)基础理论:包括新闻理论、新闻思想、新闻战略、宏观分析(不包括工作部署、会议综述、经验总结等文章)。
(2)新闻业务:包括新闻采访、写作、编辑、编导、播音、主持、制作等新闻采编播制业务各方面的论文。
(3)决策与管理:包括新闻产业政策、事业发展、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产业经营、媒介市场、资本运营、物业管理、增值服务等方面的论文。
(4)其它论文:包括广播电视史学研究、新闻教育研究、科技创新研究、调研报告等,以及所有不能明确归类的论文。
3、参评数额分配
(1)省电台10件,省电视台10件,省有线电视中心6件,省广播电视报刊中心(视周刊)3件,各专业研委会3件,济南、青岛各6件,其他市各4件;县(市)区广电局各2件,新闻研究所3件,《现代视听》编辑部推荐3件。
(2)播音与主持论文,各单位参评数额为2—4篇,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依照参评作品的实际数额确定。
4、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富有时代特色,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选题新颖,立论正确,观点鲜明,理论性、科学性、创新性强。
(3)理论联系实际,对新闻实践有较强的指导性。
(4)论述严谨、论证充分,结构严密,逻辑性强。
(5)数据可靠、图表清晰、文字简洁。
5、报送要求
(1)论文字数限定在6000字以内。
(2)务必注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如:基础理论类、新闻业务类、决策与管理类)。
(3)参评论文按报刊刊发原样用A4纸复印12份,并附发表时的原件。每份前须附《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参评节目推荐表》,并加盖初评单位公章,装订成套,否则不予评选。作品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送至省广电协会秘书处。
(4)填报参评论文作者,以报刊发表时的署名为准。如出现同一作者的同一论文被不同的发表报刊分别报送的情况,评委会选择发表时间在前的作品,不再另行通知。
(5)未经发表的论文不能参评。
四、广播电视广告奖
1、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
(4)创意新颖,不落俗套,不盲目模仿,能给人留下印象和启迪,社会反响好。
(5)创作精巧,文字精美,语言行动,健康优美。
(6)短小精悍,内涵丰富,体现媒体特点。
2、各台每频道可报送商业广告2件,公益广告2件。作品必须是2007年度本台创意、制作并播出的广告节目。
3、每件参评作品主创人员2-3人,时长不超过1分钟,广播作品刻录成CD,电视作品刻录成DVD,一件作品一张光盘,录两遍。
4、每件作品报送光盘2份(为防止数据读取错误,报备份1张),盘面上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项目、时间,并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份(A4纸),分别装订成套。于2008年3月1日前报送至省广电协会秘书处。
五、报送须知
1、以上四项参评作品请报送参评目录表2份,并用Excel格式报参评作品目录电子版一份,发送至sdgdxh@126.com。发送时在题目栏注明参评单位及奖项名称。
2、相关表格请到广视网(www.sdrt.com)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网页链接中下载。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6号文,每件作品收参评费250元。
4、未交纳2007年度会费的单位不予受理。
5、汇款时请注明奖项名称。
汇款地址:开户名称: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开 户 行:工行文西分理处
帐 号:1602023509008947338
材料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3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邮编:250011。
联系人:刘萍、马俊花
电 话:0531-85038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