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协字〔2007〕8号
关于举办山东广播影视大奖
2006年度广播电视论文奖评选的通知

省局属有关单位,各市广播电视局(台),
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各专业研委会:
山东广播影视大奖2006年度广播电视论文奖评选 ,定于2007年5月初在济南举行。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山东广播电视论文奖是每年一度的山东广播影视大奖中的一个子项,由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主办、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承办。
评奖目的在于检阅我省广播电视理论和业务研究的学术成果,推动理论创新,活跃学术研讨,加强学术成果交流,促进广播电视理论和业务研究更好地指导新闻实践,使广播电视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
二、参评资格
凡在2006年度公开发表的(含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发表)新闻论文均可经各初评单位组织评选后推荐参评(已参加上年度评比的论文不能参评)。
三、评选类别
本年度广播电视论文奖评选共分4个类别。
1、基础理论:包括新闻理论、新闻思想、新闻战略、宏观分析(不包括工作部署、会议综述、经验总结等文章)。
2、新闻业务:包括新闻采访、写作、编辑、编导、播音、主持、制作等新闻采编播制业务各方面的论文。
3、决策与管理:包括新闻产业政策、事业发展、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产业经营、媒介市场、资本运营、物业管理、增值服务等方面的论文。
4、其它论文:包括广播电视史学研究、新闻教育研究、科技创新研究、调研报告等,以及所有不能明确归类的论文。
四、参评数额分配
1、省电台10篇,省电视台10篇,省有线电视中心6篇,广播电视报(视周刊)3篇,各专业研委会3篇,济南、青岛各6篇,日照、莱芜各3篇,其他市各4篇,县(市)区广电局各2篇,新闻研究所3篇,《现代视听》编辑部推荐3篇。
2、技术类论文评选由技术研委会负责评选,《现代视听》技术专刊编辑部作具体组织工作。评选结果报省局批准后下发通知和证书。设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7篇。
3、播音与主持论文,各单位参评数额为2—4篇,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依照参评作品的实际数额确定。
五、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富有时代特色,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选题新颖,立论正确,观点鲜明,理论性、科学性、创新性强。
3、理论联系实际,对新闻实践有较强的指导性。
4、论述严谨、论证充分,结构严密,逻辑性强。
5、数据可靠、图表清晰、文字简洁。
六、报送要求
1、论文字数限定在6000字以内。
2 、务必注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如:基础理论类、新闻业务类、决策与管理类)。
3、参评论文按报刊刊发原样用A4纸复印,每份前须附《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表样见附件)装订12套,同时要附有发表时的原件,并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评选。
4、填报参评论文作者,以报刊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5、如出现同一作者的同一论文被不同的发表报刊分别报送的情况,评委会选择发表时间在前的作品,不再另行通知。
6、未经发表的论文不能参评。
七、奖励办法
1、根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评奖条例》,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论文奖的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5%,二等奖30%,三等奖35%,淘汰率为20%。
2、由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3、如发现获奖论文是剽窃作品,主办单位将公开宣布取消该论文的获奖资格,并责成推荐单位追回证书。
八、评选组织机构
由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聘请省局、省协会、部分市广电局(台)的领导、专家及有关高校的学者组成山东省广播电视论文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委按有关规定每年部分轮换。
九、寄送须知
1、参评论文及参评费务必于2007年4月20日前寄(送)到省协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3号,邮编:250011。联系人:马俊花,联系电话(0531)85038207,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根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评奖条例》规定,报送参评作品,每件交评审费250元。
3、汇款请寄: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财务部收,并请注明“广播电视论文评审费”。
开 户 行:工行文西分理处
开户名称: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帐 号:1602023509008947338





2007年3月8日





主题词:论文奖 评选 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2007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