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协字〔2007〕7号
山东广播影视大奖
2006年度广播文艺奖、广播剧奖评选工作通知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各市广播电视局(台)、学(协)会:
山东广播影视大奖2006年度广播文艺奖、广播剧奖评选会定于2007年4月底在济南举行。现将有关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播文艺奖
设音乐节目、文学节目、戏曲.曲艺节目、长篇连播、综艺节目、十佳栏目、优秀原创歌曲节目共7项,具体要求按鲁广编字〔2006〕20号文件执行。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情况: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淄博、枣庄各6件,其它市各3件,省电台7件。
优秀原创歌曲节目:每单位限报2件作品。 
二、广播剧奖
设单本剧(含短剧)、连续剧、儿童剧3类。按鲁广编字〔2006〕20号文要求报送作品。参评数额:省电台3件,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淄博各2件,其它市各1件。 
以上两项参评作品节目带和文字材料(每件参评作品附10份文字材料)请于2007年4月15日前统一送(寄)到省广电协会秘书处马俊花处。(注:广播文艺、广播剧参评节目均使用光盘,为防止光盘无法读出,可备盒带一份) 
三、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所填人员按对节目贡献大小排列。广播文艺各奖项4人,十佳栏目6人,广播剧6人。
四、根据协会评奖条例,报送参评作品,广播文艺每件交评审费260元,广播剧每件300元,原创歌曲作品每件200元。评审费请寄省广电协会财务部。联系人:刘萍。联系电话(0531)85038207。 
开户行:工行文西分理处。
开户名称: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帐  号:1602023509008947338

附: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
参评作品目录表


 


           
主题词:广播文艺 广播剧 评选 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200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