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协字〔2007〕1号
山东广播影视大奖
2006年度广播电视外宣奖评选工作通知
各市广播电视局(台)、学会,
省电台、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中心:
由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主办、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承办的山东广播影视大奖2006年度广播电视外宣奖评奖工作,定于2007年2月底在济南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节目的范围及要求
1、广播外宣参评范围
参评节目应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以下渠道播出的:
(1)承担对外广播宣传任务的省级广播电台播出的节目。
(2)省级、副省级电台与国际广播电台合办播出的节目(含某些市台与国际广播电台合办的节目)。
(3)向国外电台寄送、传送的广播节目,或通过国际互联网向海外传送的节目。
寄送节目是指向国外电台寄送的,并在当地电台落地播出的节目。送评时要注明播出时使用的语言、播出电台名称、播出时间。附文字稿、说明材料和完整节目带;
传送节目是指通过电话线路、专线或国际互联网等手段,直接传送给国外电台播出的节目,要注明在当地播出电台的名称、使用语言、播出时间。并附完整节目带。
(4)同国外电台合办播出的节目。即指省内电台与国外电台合办直接播出且我方为第一主创单位的节目,需注明合办电台名称、使用语言、播出时间。送评完整节目带(审听完整节目的30分钟)。
在澳洲广播电台、加拿大国际广播电台、NHK、BBC、美国之音、德国之声等外国电台制作(或合作制作)的对华广播中播出的节目不得参评;对港、澳、台地区播出的节目不得参评。
凡参加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其它奖项评奖如“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文艺奖”等的节目,不可重复报评广播电视外宣奖。
2、广播外宣奖项设立
(1)新闻节目
消息:不超过3分钟;
评论:包括评论、新闻分析、述评等,不超过5分钟;
新闻性报道:包括录音新闻、口头现场报道、各种内容的新闻专稿,不超过8分钟。
系列报道及连续报道:须报送首、中、尾3集,附完整文字材料。时间长短不限。
现场直播:指对新闻事件所做的实况同步播出,时间不限,附完整的文字稿、说明材料和播出节目带,审听30分钟。
(2)专题节目
专题报道:即指各台自采的各类题材的专稿,不超过15分钟;
系列专题报道:每集不超过15分钟,送首、中、尾3篇,附完整目录和简要介绍材料及送评节目播出带;
特别节目:指为某些重要宣传活动专门制作的节目,附完整文字稿、说明材料及节目播出带,审听40分钟。
《中国之窗》节目:特指省级电台同国际台合办共享的《中国之窗》专栏所播出的节目。
(3)优秀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时间长短不限。
报送的文字材料包括:
A栏目介绍及年度工作总结(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率、首播时段、定位创新、安全播出等,500字左右)。
B栏目所覆盖地区的收听率或目标观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
C报送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
D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节目带及文字稿(该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奖其他奖项的评选)。
获此奖即视为该栏目整体获奖。
3、电视外宣参评范围
参评节目应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以下渠道播出的:
(1)承担对外电视宣传任务的省级电视台播出的节目。
(2)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CCTV-4)或英文国际频道(CCTV-9)。
(3)被海外电视机构采用的。
(4)在境外落地的省市台卫星频道。
(5)向国外电视台寄送的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节目。送评时要注明播出时使用的语言、播出机构名称、播出时间。附文字稿、说明材料和完整节目带。
4、电视外宣奖项设立
(1)新闻节目:包括短消息、长消息、连续(系列)报道和特别报道。特别报道含现场直播,指非固定、非常规的报道。其它各项要求同前。
(2)专题节目:短篇报道5-15分钟,中篇报道15-30分钟,长篇报道30分钟以上。系列报道3集以上(含3集)。附全部文字材料。
(3)优秀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时间长短不限。
报送的文字材料包括:
A栏目介绍及年度工作总结(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道、首播时段、定位创新、安全播出等,500字左右)。
B栏目所覆盖地区的收视率或目标观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
C报送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
D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节目带及文字稿(该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奖其他奖项的评选)。
获此奖即视为该栏目整体获奖。
二、参评指标
详见鲁广编字[2006]20号文件关于2006年度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预备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单位应认真填写《2006年度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目录表》,推荐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市级学会章。其中主创人员及播出情况必须如实填写。一个节目必须使用一盘磁带,填写一张表格,送评时将节目带与该节目的参评推荐表装在同一磁带盒内。《参评作品目录表》以Excel的格式传到sdgdxh@126.com邮箱内。
2、参评节目须严格按照播出标准制作,保证录音和录像质量。电视节目使用BETACAM-SP磁带,节目前留1分钟彩条,30秒黑场,片尾留30秒黑场。视频信号符合播出标准。声道记录必须正确,CH1为混合声,CH2为国际声。音量符合播出要求。技术质量达不到播出要求的参评节目,不能参评。节目带盒上应详实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和时间长度。
3、外语节目是哪种语言就送哪种语言录音,但必须将内容译成中文,并附外文原稿,送评内容的评定以所翻译的中文稿件为准。每个节目需附15份文字稿,请用A4纸复印,每份文稿前须加附参评推荐表,装订成册。所有参评作品必须送评播出原带(复制盒带),不得为参评而再次加工制作,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4、各参评单位要按照参评指标、规定的项目选送,超出指标、项目不符将取消参评资格。
5、请各参评单位在2007年2月16日前,将参评节目的文字稿和节目带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到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以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以弃权处理。
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3号
联系人:刘萍 马俊花 邮编:250011
联系电话:(0531)85038207
6、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6号文规定,报送参评作品,每件交参评费200元。未交纳年度会费的单位不予参评。
7、汇款请寄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财务部收。并注明“外宣奖”参评费。
开 户 行:工行文西分理处
开户名称: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帐 号:1602023509008947338
四、以上事宜如不清楚,请与省协会李连秘书长联系。
电话:(0531)85036490 13905315371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广播电视 外宣奖 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2007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