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协字〔200713

 

山东广播影视大奖

2006年度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奖评选通知

 

省电台、省电视台,山东有线电视中心,广视网,

各市广播电视局学(协)会:

山东广播影视大奖2006年度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奖评选拟于8月中旬在烟台举行。根据《山东省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奖评奖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网络新闻奖。为广电网络新闻报道设立的奖项。评选作品要求是广电网络媒体的原创新闻,包括消息、通讯、专稿等。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新闻信息采访与传播迅速、准确、全面、精炼,新闻页面设计美观。

2、网络现场直播奖。为广电网站播出的网络图文、音视频直播节目设立的奖项。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角度新颖,策划周密,富于创新,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在现场直播中突出视听特点,音质、画面清晰,制作精良。直播页面设计美观、信息量大、互动性强。

3、网络栏目奖。为广电网站设置的新闻栏目、专题栏目设立的奖项。要求评选栏目为广电网站原创栏目,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栏目结构合理、有广泛的参与性与互动性。

4、网络专题奖。为广电网站对热点报道、专题报道设立的奖项。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页面设计美观、信息量大、原创性强、时效性强、互动性强。

5、十佳网页奖。为广电网站页面设计、框架结构设立的奖项。网页是构成网站的基本单位,是网络新闻传播的承载体,要求页面设计美观、信息量大、原创性强。

二、参评要求

经正式批准的广电网站和由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参评作品的网上时间为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参评作品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制作。

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策划等最多不超过4人。

三、参评指标

省电台、省电视台,山东有线电视中心,广视网各报送8件;济南、青岛、烟台各报送8件;其它市各报送4件。

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初评后,按分配数额推荐作品参加复评。初评单位报送总额不得超过分配数额。

四、报送须知

1、参评作品提供相应内容的光盘2份(含备份),附参评奖项的文字说明12份(参见《省级政府奖参评节目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目录》2,《省级政府奖参评节目推荐表》、《参评作品目录》可在广视网“山东广播电视协会”链接中下载。

2、表格及文字材料统一用A4型纸,推荐表格由市学(协)会盖章,省电台、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中心盖单位章,无单位公章的作品概不受理。

3、《参评作品目录》需报送电子版,表格“作品名称”一栏加注参评作品所在网址,并能点击上网。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6号文,每件作品收参评费200元。

5、如发现参评作品或获奖作品有伪造、抄袭、修改等违规问题,一经核实,省协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参评材料及参评费务必于2007810日前寄(送)到省协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3号,邮编:250011。联系人:刘萍、马俊花,联系电话(053185038207电子邮箱sdgdxh@126.com,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7、汇款时请注明“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奖”参评费。

开户名称: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行:工行文西分理处

    号:1602023509008947338

 

 

 

 

2007717

 

 

 

 

 

 

 

 

 

 

 

主题词:网络新闻  评奖  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2007717日印发